微信
易尚教育

微信号:yishang

15883392150
2021上半年阿坝公务员考试行测知识之人大行使哪些职权
作者:cx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1-03-22 14:43:24 阅读:308 分享至:
四川公务员备考课程四川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2021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就要来啦,各位考生要抓紧时间准备呀,今天易尚教育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道公务员行测小知识,帮助大家备考,一起来看看吧啊。

根据2018年修订的《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之上,也不能与之平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内容啦,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公考的信息可以在网站首页进行留言或者拨打首页电话,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做出详细的回答。

四川公职考试信息欢迎关注阿坝易尚教育官网,或关注四川人事人才招聘微信号(ysjysc),及时掌握公考资讯!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内容推荐